很快5月1日,電子煙人的未來路徑估計也將逐步明朗化。
現在只有不到1個月過渡期,電子煙界有人忙“清貨”(哪怕清明節(jié)期間,都有不少商家在不斷掛單刺激出貨);水果味賣得太火,有人疾呼“囤貨”;有人在問路在何方……
△ 出路?
3月中旬以來,4000多字的煙草局《電子煙管理辦法》令得電子煙界從業(yè)者“一夜難眠”,堪稱“驚魂一夜”,的確引發(fā)很大的關注?!翱谖丁?、“霧化物”、“許可辦證”、“限量”、“購銷計劃”、“不得排他性”、“添加物”、“批發(fā)、零售許可”、“統(tǒng)一線上銷售交易平臺”、“重新申領”、“追溯制度”、“零售點合理布局”、“禁止中小學生吸電子煙”、“上市審查”、“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試點”等成為核心關鍵詞。
新政之“10條大變化”!
回顧看了下,對比去年12月的意見初稿,足足有40多處的不同,其中新增了9條新內容,刪除了4條。
新增的內容包括如上市電子煙企業(yè)要經過煙草局同意、煙草局下達煙葉等限量任務、電子煙零售個人或者企業(yè)要從當地批發(fā)進貨,而且不能排他性經營、運輸限量管控、加熱品納入卷煙管控等。
表述上,如去除是否是尼古丁的說法,而是統(tǒng)一大范圍納入。且禁止銷售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而且電子煙國標二次征求意見也提出,明確僅限煙草風味,代表煙草味以外的產品不能在國內銷售。言下之意有水果、乳酸菌、薄荷等多種口味將消失,允許的添加劑由此前的122種,減少為101種。減少的使用物質主要是調味類添加劑,包括:梅子提取物、玫瑰油、香檸檬油、桔子油、甜橙油等。
重要的“10條大亮點變化”有如下:
1、電子煙新定義。本辦法所稱電子煙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等。煙具外套下的所有銷售品,自然是不止于尼古丁。
2、生產需要煙草批準許可。設立電子煙生產企業(yè)(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yè)等)、霧化物生產企業(yè)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yè)等,都需要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持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的電子煙經營主體,要重新許可。
3、想擴產必須要許可。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4、禁止多口味和自動添加物。辦法提及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此舉意味以多口味獲得國內銷量市場的門店,將面臨速速清貨的難題。
5、購銷市場限制,煙葉要限購。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煙葉、復烤煙葉、煙絲等煙草專賣品的購銷計劃,言下之意有限量控能。
6、索源制度,便于管控。建立統(tǒng)一的電子煙產品追溯制度,以加強對電子煙的全流程管理。
7、批發(fā)銷售要許可。取得煙草專賣批發(fā)企業(yè)許可證的企業(yè),應當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變更許可范圍后方可從事電子煙產品批發(fā)業(yè)務。這有一點,只有煙草許可批發(fā)企業(yè),言下之意不包括民企。
8、零售要許可。從事電子煙零售業(yè)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這意味著零售進入“牌照”時代,但別慌,估計大部分門店有機會獲得“牌照”,但壓縮比例也必定是事實。
9、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yè)、霧化物生產企業(yè)、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yè)、電子煙批發(fā)企業(yè)、電子煙零售經營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進行交易,否則不得上市。話說電子煙交易平臺已經基本建好,估計很快推出。
10、限量管理。寄遞、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
可見的是,這次管理辦法做了更嚴的要求,而且對電子煙的定義范圍更廣,乃至霧化物都做了規(guī)定。沒有身份的霧化物(含霧化液)都會被強監(jiān)管,而且口味的限制比美國還嚴格,只允許煙草味,連薄荷味都不允許,更不談水果味、糖果味等。控制國內電子煙年輕消費人群增長之意很明顯。
合規(guī)時下的“突圍之道”!
當下為你打開的是哪一扇門?!
眼前三條路徑逐步清晰。第一、要么出海;第二、要么精耕國內電子煙市場;第三、要么拓開健康霧化的新賽道。后兩者勢必管控多,前者是“鼓勵、倡導性”的路徑。
#p#分頁標題#e#在45條細則條文中,只有對出口的限制談及甚少,還刪除第一次意見中提及出口要求符合本土規(guī)范的條例。這一次提及,“不在中國境內銷售、僅用于出口的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即可。
△ 最終版辦法放寬出口管制
以此可見,出海的電子煙,甚至連國內生產這套標準都不需要,不需要符合國內電子煙的系列標準,口味也不作要求,可見是開放的姿態(tài),等待業(yè)界去擁抱。
畢竟最新落地的辦法是刪除原先36條中的“生產不在中國境內銷售、僅用于出口的電子煙產品的企業(yè),應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進行產品登記,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這一條。
△ 去年12月初稿對出口的說法
我們可以預見未來幾個趨勢。
一、出海即為全新的友好路徑。國內品牌商積極出海將是新路徑,也將是目前新政之下比較可行絕佳路徑。對于眾多國內品牌商而言,出海不僅能獲得廣闊的市場空間,而且還擁有相對寬松的監(jiān)管環(huán)境。
二、霧化界將出現技術迭代“新品類”。擺在電子霧化界一個爭議點就是,到底健康霧化和電子霧化有啥本質上的不同,會被電子煙的器具而同質化的產品,是否有新的一輪迭代和技術的突破。氣溶膠成為判斷霧化物是否是電子煙屬性的關鍵,如果不是氣溶膠,是否意味不屬于這個監(jiān)管的范疇?
三、集合店打天下的時代來了。多元化終端消費市場將來,接下來就是多品牌“集合的方式”來觸達到終端消費市場。傳統(tǒng)的電子煙專賣店模式將被洗牌,迎來將是“不排他性”的消費品類線下終端市場,促使電子霧化從“專賣”進階到“連鎖集合多元”渠道化時期。
電子霧化人,一生坦蕩,別丟了你的初心。新合規(guī)的電子霧化世界,將有更多的精彩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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